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4、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
5、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离婚证书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注:持初级法院判决书的,还需带好初级法院判决生效的证明;
6、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
7、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全文32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