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访被截访会受到处理吗
截访者侵害信访人员会受到处分,以截访的形式限制甚至剥夺公民上访的权利,未经任何法律程序就非法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情节严重的甚至构成非法拘禁的刑事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第四十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越或者滥用职权,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
(二)行政机关应当作为而不作为,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
(三)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
(四)拒不执行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作出的支持信访请求意见的。
二、信访事项办理流程是什么呢?
信访事项的办理总共有三个程序:提出信访(初访)→提出复查→提出复核(终结)。
而且我国相关法规规定,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要逐级提出,逐级办理,不能越级信访。
逐级办理其实就是《信访条例》中规定的,“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后法定时限内,向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复查复核”的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第十六条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三、信访一次就会有记录吗?
信访一次就会有记录。
信访,是指公民个人或群体以书信、电子邮件、走访、电话、传真、短信等多种参与形式与国家的政党、政府、社团、人大、司法、政协、社区、企事业单位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或人员接触,以反映情况,表达自身意见,请求解决问题,有关信访工作机构或人员采用一定的方式进行处理的一种制度。
《信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的,还应当载明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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