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部门公告的法律效力
时间:2023-06-22 19:56:07 28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具有法律效力。政府通告,是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的知照性公文。

一、法院给的案款缴费通知书是什么

案款缴费通知书是法院通知被告家属向法院缴纳罚金的通知书。

法律文书是司法行政机关及当事人、律师等在解决诉讼和非讼案件时使用的文书,也包括司法机关的非规范性文件。包括规范性和非规范性两种。一般的法律文书是指我国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检察院、法院、监狱或劳改机关以及公证机关、仲裁机关依法制作的处理各类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和案件当事人、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自书或代书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的总称,亦即指规范性法律文书(国家立法机关颁布的各种法律)以外,所有非规范性的法律文书的总称。

法律文书的用途如下:

1、具体实施法律的重要手段;

2、进行法制宣传的生动教材;

3、有关法律活动的忠实记录;

4、综合考核干部的重要尺度。

法律文书的特点如下:

1、制作的合法性,包括制作主体法定、制作于法有据、正确适用实体法、符合法定程序;

2、形式的程式性,包括结构固定、用语固定;

3、内容的法定性;

4、语言的精确性;

5、使用的实效性。

二、行政许可的特征有哪些

行政许可的特征包括以下五点,分别是:

1、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行政相对方针对特定的事项向行政主体提出申请,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许可行为的前提条件,无申请则无许可;

2、行政许可的内容是国家一般禁止的活动。行政许可以一般禁止为前提,以个别解禁为内容。即在国家一般禁止的前提下,对符合特定条件的行政相对方解除禁止使其享有特定的资格或权利,能够实施某项特定的行为;

3、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赋予行政相对方某种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是针对特定的人、特定的事作出的具有授益性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4、行政许可是一种外部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针对行政相对方的一种管理行为,是行政机关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一种外部行为。行政机关审批其他行政机关或者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内部管理行为不属于行政许可;

5、行政许可是一种要式行政行为。行政许可必须遵循一定的法定形式,即应当是明示的书面许可,应当有正规的文书、印章等予以认可和证明。实践中最常见的行政许可的形式就是许可证和执照。

三、行政监督的主体是什么

行政监督的主体是:行政监督泛指执政党、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和人民群众等多种社会力量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监督。广义的行政监督是指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政党、社会团体、新闻舆论等多种政治力量和社会力量对政府及其公务员的行政行为所实施的监察和督导。狭义的行政监督是指行政机关内部对自己的机构及其公务员的不良行政行为所实施的监察和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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