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技术转让合同时应注意:
1、国务院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市级计划,不属于计划的项目;
2、技术秘密的范围和保密期限是指各方承担技术保密义务的内容、保密地区和保密的起止时间以及技术秘密泄露的责任;
3、使用非专利技术的范围是指使用非专利技术的区域范围和具体方式;
4、如果合同是通过中介机构签订的,中介合同应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5、双方约定的定金、财产抵押和担保的,应将定金、财产抵押和担保程序的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技术转让合同履行地怎样确定
合同履行地点就是合同按照约定或者实际实施的地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那么,要确定买卖合同的管辖,就应首先确定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
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其管辖法院应当确定为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但对于技术转让合同的履行地,在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并没有作出进一步明确的规定和解释。
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有观点认为,技术转让合同应当以履行技术转让义务的一方所在地为履行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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