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贷款的申请条件
时间:2023-03-08 16:52:19 28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65周岁(含)以下,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居住证明、收入证明、无不良信用记录、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申请人年龄与借款期限之和不超过70;

3、有购买住房合同或协议,且借款人支付符合规定的首付款;

4、借款人的职业和经济收入稳定,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有经办理银行认可的有效担保;

6、在办理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并通过自然人生家庭理财卡办理贷款支用和偿还等结算业务;

7、该办理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材料

(1)身份证件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官证、在中国大陆有居留权的境外、国外自然人为护照、探亲证、返乡证等居留证件或其他身份证件);

(2)贷款行认可的借款人偿还能力证明资料;

(3)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大修)住房合同、协议及相关批准文件;

(4)借款人用于购买(建造、大修)住房的自筹资金的有关证明;

(5)房屋销(预)售许可证或楼盘的房地产权证(现房)(复印件);

(6)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一、按揭的条件:

各银行一般都要求按揭贷款的对象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不享受购房补贴的,不低于购买住房全部价款的2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享受购房补贴的,以个人承担部分的20%作为购房首期付款;

(四)有银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

(五)具有购房合同或协议,所购住房价格基本符合银行或银行委托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评估价值。

在申请按揭贷款时,申请人应出具多种文件,通常包括:

1、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有效居留证件);

2、贷款人认可部门出具的借款人经济收入或偿债能力证明;

3、符合规定的购买住房合同意向书、协议或其它批准文件;

4、抵押物或质押物的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质押证明和抵押物估价证明;

5、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资信证明;

6、以储蓄存款作为自筹资金的,需提供银行存款凭证;

7、以公积金作为自筹资金的,需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批准动用公积金存款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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