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劳动能力鉴定,属于十级。如果属于人身伤害鉴定,未能评上等级。
1、两根肋骨骨折,符合《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5.10.2十级条款系列: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规定,应评定为十级伤残。
2、人身伤害鉴定标准,根据现行有效的标准为2017年1月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5.10.3.7的规定,肋骨骨折6根以上,或者肋骨部分缺失2根以上;肋骨骨折4根以上并后遗2处畸形愈合。
一、工伤级别鉴定标准
工伤级别鉴定标准就是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2006年,国家发布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2006),这是新的工伤鉴定的国家标准,标准共分10级。
工伤偿付标准不变,评残的条文数,则由过去的470条增加到572条,工伤职工致残等级鉴定有了新依据。另外根据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医疗依赖及护理依赖4个方面,将工伤、职业病致残等级分解为5个门类,划分为10个等级共572个条目,条目增加了102条。使眼科、胸、腹外科等有了对号入座的评残条文;同一残情伤残级别也进行了调整,如剖腹探查、脏器修补等。
其中,符合标准一级至四级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的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的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以下刊登的即是一至十级伤残标准的具体规定。
二、九级伤残包括的内固定骨折有什么区别
我国法律没有规定九级伤残内固定骨折指哪些的具体规定,有颌骨骨折,经牵引或者固定治疗后遗留功能障碍、肋骨骨折12根以上,或者肋骨部分缺失4根以上、一椎体粉碎性骨折,椎管内骨性占位、骨盆两处以上骨折或者粉碎性骨折,严重畸形愈合等情形会认定为九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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