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主体相同,担保人不同是否可以合并审理
时间:2023-12-09 02:41:22 14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借款人相同,担保人不同的数份合同,可合并审理

对于诉讼主体相同,且合同目的、解除条件上均有一定关联性的多份借款担保合同,法院进行合并审理并无不当。

案情简介:

2003年至2004年,线缆公司先后与银行签订6份借款合同,分别由铝业公司等不同的担保人提供担保。2005年,银行以借款合同纠纷起诉。线缆公司以本案不能合并审理为由,主张程序违法。

法院认为:①案涉6份借款合同,债权人均为银行,债务人均为线缆公司。上述合同在合同目的、解除条件上均有一定关联性。银行将上述借款合同纠纷一并起诉并无不当,法院合并审理并不违反《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②本案合并审理并不妨碍债务人线缆公司行使诉权,同时减少了包括债务人线缆公司在内的相关当事人的诉累,提高了诉讼效率,故线缆公司关于本案不能合并审理的理由,不予支持。

实务要点:对于诉讼主体相同,且合同目的、解除条件上均有一定关联性的多份借款担保合同,合并审理并不妨碍债务人行使诉权,同时减少了当事人诉累,提高了诉讼效率,当事人以保证人不同提出不能合并审理的,不予支持。

案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2005)民二终字第224号“某银行与某线缆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案”,见《合同系附解除条件的合同的,解除条件成立时,债权人可以立即解除合同——**宝丰线缆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新华路支行及**惠丰塑料制造有限公司、**神力电工机械有限公司、**振海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审判长金剑锋,代理审判员陈*灵、杨*宇),载《最高人民法院商事审判指导案例·借款担保卷(上)》

借款人分类

1、借款主体可以是个人或企业

2、借款利率一抵房产为2.5%/月二抵房产为3%/月

3、借款期限最长时间为六个月

4、公司内部表格为:《借款申请表》《立项审批表》《审贷会纪要表》《调查报告》《信贷审批表》《贷款条件落实审批表》《内部放款通知表》《借据、收据》

5、需要核实:借款人、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借款用途、抵押物或其他担保信息、第三方账户、银行额度、放款时间

6、借款需要做借款强制执行公证、委托公证

7、抵押物为房产需要在房产所在区域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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