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了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分公司负责人的不同,以及公司是否可以设立分公司和子公司。其中,总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并拥有法定代表人,而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没有法定代表人,但负责人可以是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分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一、总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因此拥有法定代表人;而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因此没有法定代表人,但负责人可以是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二、公司可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分 公 司 的 民 事 责 任 由 谁 承 担 ? 与 总 公 司 有 何 区 别 ?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在本地的民事活动,如发生纠纷或债务,由分公司所在地的法院管辖。而总公司的民事责任由公司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是分公司和总公司民事责任承担的不同规定。
另外,总公司的民事责任承担还与分公司的经营状况有关。如果分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有独立经营的能力,那么其民事责任由分公司承担。反之,如果分公司经营状况不佳,缺乏独立经营的能力,那么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总之,分公司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这是分公司和总公司民事责任承担的不同规定。而总公司的民事责任承担还与分公司的经营状况有关。
总之,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而总公司的民事责任承担还与分公司的经营状况有关。
《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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