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配偶同意出卖房屋有效么
时间:2023-04-10 17:13:02 40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未经配偶同意出卖房屋是否有效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他人非善意的购房行为,且另一方配偶知道后不同意出卖的,其擅自出卖行为无效。

如果配偶知情后对出卖行为予以认同或者购房的第三者属于善意且有偿取得的,可以认定该出卖行为有效。

一、夫妻一方处分财产的行为界定标准是什么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处理即是处分权。在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征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但是夫妻在出卖共同共有财产时,应当相互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但是,在实践中,夫妻双方在处理日常事务时,应当互为代理(即代理人的行为直接视为被代理人的行为,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因此,在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进行处分时,相对人有理由认为该处分行为是夫妻共同行为,也就是夫妻一方直接代表另一个方实施的处分行为,从而处分行为无论另一方实际上是否同意,均无需返还,都应当有效。

二、夫妻俩一方可以卖买共有房吗

夫妻一方一般不能出卖共有房。但经对方同意或追认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不动产应当认定为共同财产,且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一方出卖该房屋的,应当经对方同意,若未经同意,且对方未进行追认的,该处分无效,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三、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有不动产可以怎么解决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有不动产,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追回该财产。但是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经办理过户手续的,法律不支持追回。若第三人在购买该房产时明知出卖人为无权处分,则不构成善意取得,出卖人配偶有权追回。

我国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依据。无论无权处分人是否交付房屋或者受让人是否支付价款,受让人只要没有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就不能善意取得该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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