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侵害人身权可主张的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若是造成精神损害的,还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被侵害财产权的则可以主张损失赔偿。
商标未实际使用的侵权主张赔偿可以吗?
需要赔偿,商标核准注册后其权利人即享有商标专用权,他人未经许可在相同类似商品上使用并容易导致混淆的即构成商标侵权行为,但商标核准注册后自身未使用,同时商标注册人也不能证明其有其他损失存在的,商标注册人就不能因他人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而获得侵权损害赔偿。新《商标法》增加了未实际使用的注册商标不能获得侵权损害赔偿的规定。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条
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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