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8日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水污染防治法。该法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或者私设暗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私设暗管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提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停产整顿。修订后的水污染防治法将自今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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