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亦可办理报警事宜。
首先,无论被害者选择何地之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均应接受并予以登记备案。
如若警方察觉有关案件并非其所辖范畴,则可将案件移转至具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负责,同时也可以要求受害者直接向具备管辖权的公安机关进行报案。
其次,倘若对方涉及刑事犯罪问题,依据相关法规,犯罪行为发生地以及受害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皆有权限对该类案件进行查处。
因此,即使犯罪行为尚未在本地出现,但受害者身处本地,仍可直接向受害人所在地区,即目前所在置地的公安机关报案,此类情况下,本地公安机关必须接受并依法开始立案侦查工作。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条
行政案件由违法行为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但是涉及卖淫、嫖娼、赌博、毒品的案件除外。
移交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的行政案件,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在移交前应当及时收集证据,并配合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第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
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
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
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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