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的义务有哪些
时间:2023-04-20 20:21:05 25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董事监事等对企业的法定义务是什么

1、董事监事等对企业的法定义务是忠诚以及勤勉。当自身利益与公司整体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利益为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董事、监事不得利用职权收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公司法董事任职资格是怎样的

1、公司董事为自然人。

2、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可以由股东或非股东担任。

3、董事的任职期限,一般都是在公司内部细则中给予规定,有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定期把董事的限制在一定的时间内,但每届期不得超过3年。不定期是指从那天算起,满3年改选,但可连选连任。

4、我国对董事的作了一定的限制。依据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有以下情形的,不得担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

(1)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执行期满未逾5年;

(2)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3)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4)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上述规定选举、委托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托或者聘任无效。

在现实生活当中,对于公司股东来说的话,他们可能承担着一定的责任,但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比如说董事他们承担的责任是更加的多的,公司法当中已经明确的要求公司内部的股东董事需要保持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否则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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