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房二卖能进行财产保全吗
财产保全,又称诉讼保全,是指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为了防止当事人(被告)在判决前转移、隐藏或出售相关财物而依法实施的法律手段,确保最终的判决能够顺利执行。其主要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和冻结等,财产保全通常应由相关方(原告)提出申请,经法院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若当事人(原告)未提出申请,但争议财产存在毁损、灭失或其他潜在风险,法院亦有权自行采取相应保全措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二条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二、一房二卖可以暂时封房吗
1.财产保全又称诉讼保全,旨在避免被告在审判期间转移、藏匿、变卖其财产来保障今后判决得以顺利执行。法院通常依据职权采取措施如查封、扣押和冻结等。
2.财产保全由申请人(原告)提起申请,再经法院进行审查批准。未获得申请人申请的情况下,若争议财产存有毁损风险,法院亦有权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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