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城乡差距何时能够解决?
时间:2023-07-02 19:24:28 33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在同一场交通事故中丧生两人,就因为户口不同,得到的赔偿金却相差20万元。这令在银川做生意的王女士至今想不通。

2009年5月,王女士的侄女王向梅从老家陕西靖边县农村到银川打工,晚上下班路上,遭遇车祸,肇事车辆失控撞到了王向梅和路边另外一个市民,二人当场死亡。20岁的花季少女突遭横祸,王向梅一家沉浸在悲痛之中。然而令王向梅一家更不能接受的是,在与肇事司机一家商谈赔偿事宜时,另一名受害人因为是城市户口,拿到了28万多元的赔偿,而王向梅的家人只得到了8万多元的赔偿。同样的青春韶华,赔偿的差距却如此之大。为此,王向梅一家咨询了许多部门,才知道这是有法可依的我区以全区城乡居民全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起点,确定城市居民死亡赔偿金为280494元,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为80966.8元。即使像王向梅主这样已在城市打工,每月收入要比农村平均收入高出很多的人,相关部门在算赔偿金时,与城市居民相比还是有很大差距。

近年来,各地都在积极推进城乡一体化,但在一些政策、法律上,还是有一些人为制造的鸿沟。像交通事故赔偿问题,如果简单地以农村和城市为标准作为区分,赔偿金额十分悬殊,容易导致不公平的结果,也不利于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城乡一体化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有什么

(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包括以下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或护理误工费、社保补缴费、重新入职损失费、重新找工作短期生活费、暂时失业费。住院生活或采购费、返乡跨省交通费、县内交通费、跨县交通费、护理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跑腿费、起诉取证跑腿费、差旅费、因伤服药输液对人体产生的危害或缝合伤疼费、各类复印费、衣物报废或财产损失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损害是一种外人无法计量的无形伤害,对于精神损害的大小和程度一般无法用物质尺度来衡量,因此,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只能依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包括地区经济环境,当事人的身份,当事人的家庭背景,当事人在案件中责任的大小,社会影响力等由法官依据自由裁量权在一个类似客观合理适当的范围内进行确定。

(二)财产损失赔偿标准

财产损失赔偿标准,以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来确定赔偿数额。

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

原则上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对于局部可修复的车辆、设施和物品,应当赔偿维修费;因局部损失导致贬值的,还应当赔偿贬值部分的损失;对于无法修复的,应当赔偿其实际价值。

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的间接损失,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例如,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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