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山车事故
事故原因难认定保险公司不理赔
律师解答:
司机撞死行人后向对方作出赔偿,在无法确定事故责任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是否应该理赔第三者责任险
原告车主和司机刘某、王某等三人称:王某驾驶的起重车行驶至北京市朝阳区姚家园路平房口内时,将骑自行车的廖某撞倒碾轧死亡。事后,交通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称由于事故发生前双方进入路口时的信号灯状态无法查证,以致事故的成因无法查清。交通部门作出损害赔偿调解书,刘某赔偿对方10万元。按照全国新《交法》的规定,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负全责。现三原告多次要求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单理赔4万元,均遭到拒绝。
据悉,新《交法》颁布实施后,对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规定,引起了社会的广泛争论。第三者责任险系强制险种,按照《保险法》及保险公司传统的理赔方式,保险公司理赔时只看交通部门的责任认定书。如果交通部门认定投保人承担事故责任,保险公司一般会理赔;如果交通部门认定投保人没有责任,保险公司则不负责理赔。但是,按照新《交法》的规定,机动车一方即使没有事故责任,也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就出现了机动车一方投保后,在交通事故中虽然不承担事故责任,但也需赔偿对方损失的情形。对于这种情况是否属于保险公司理赔的范围尚在讨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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