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级伤残的具体评定标准
时间:2023-06-29 12:57:10 31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七级伤残的具体评定标准

若职工符合偏瘫肌力4级、全身瘢痕面积≥30%、骨盆骨折内固定术后,骨盆环不稳定,骶髂关节分离或者骨盆骨折严重移位,症状明显者等情形的,能评定为工伤七级。具体七级伤残的评定标准如下:

1.三肢瘫(肌力4级);

2.轻度智力障碍;

3.轻度非肢体瘫运动障碍;

4.单肢瘫(肌力3级);

5.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

6.一侧面神经完全性麻痹;

7.中度尿崩症;

8.面部瘢痕形成30cm2以上,明显影响容貌;

9.面部轻度毁容;

10.唇缺损累计长度大于上唇或下唇长度;

11.外鼻部缺损2/3以上或严重畸形;

12.一眼球缺失,或一眼球萎缩具有手术摘除适应征。

二、人身保险伤残评定等级有几级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中保协发〔2013〕88号)对功能和残疾进行了分类和分级,人身保险伤残程度划分为一至十级,最重为第一级,最轻为第十级。与人身保险伤残程度等级相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分为十档,伤残程度第一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0%,伤残程度第十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每级相差10%。多处伤残的评定原则:当同一保险事故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应首先对各处伤残程度分别进行评定,如果几处伤残等级不同,以最重的伤残等级作为最终的评定结论;如果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相同,伤残等级在原评定基础上最多晋升一级,最高晋升至第一级。

三、对伤残评定不服怎么办

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保险公司不认可鉴定报告怎么办?保险公司若对伤残鉴定存在异议,应该通过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投保人或伤者重新做伤残鉴定,而无权私下以不认可具有法律效力的伤残鉴定为由拒绝向投保人支付赔偿金。保险公司若拒绝向受害者支付理赔金时,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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