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肇事逃逸者车辆保险是否有效
对于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保险公司只赔付交强险,商业险不进行赔偿。
1.对于交强险部分,法律并未将肇事逃逸归入保险公司的免责事由之内,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2.对于商业险部分,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中,交通肇事逃逸的影响只及于事故发生之后,投保人只应对逃逸行为扩大损害的部分负责。
保险人以肇事逃逸由为免除自己的全部赔偿责任,违反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保险法的规定,属于无效条款。
二、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如何追责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如下追责:
应由逃逸的一方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逃逸方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进行赔偿:
1.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2.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3.如果肇事逃逸不构成犯罪的,给予200-2000元罚款,可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
4.如果构成犯罪的,可以按交通肇事罪给予刑事处罚。
三、交通事故逃逸的追诉时效
肇事逃逸如果构成犯罪的有追诉时效。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的,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追诉期限是五或十年;若是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追诉期限是十年。若是交通肇事案件已经立案的,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八节 时效 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n(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n(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n(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n(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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