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抵消和豁免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时间:2023-06-19 17:53:18 19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

(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一、法定抵消具备哪些要件才能生效

根据法律规定,抵消依其产生的根据不同,可分为法定抵消与合意抵消两种。法定抵消必须具备一定的要件才能生效:

(一)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二)双方互负债务,必须其给付种类相同;

(三)必须是自动债权已届清偿期;

(四)必须是非依债的性质不能抵消。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债务法定抵销】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二、什么是债权转让

债权转让是指合同债权人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债权转让分为部分转让和全部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转让债权。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1、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

2、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

在债务人收到债权转让的通知之后,该债权转让就对债务人发生效力,债务人应向受让人清偿债务,而不得再向让与人清偿债务。债务人依然向让与人履行债务的,该履行行为并不产生债务清偿的效果,受让人依然有权向债务人主张履行债务。至于已经履行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向让与人主张不当得利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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