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不允许被收购。分公司的一切决议由总公司做出,比如设立、注销、向外担保、签订合同等。分公司不是法人,不承担法律责任。分公司债务由总公司承担。
一、分公司可以单独对外签订合同吗
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在财务、经营管理上隶属于总公司,无独立的法人资格,分公司可以单独对外签订合同,但是一般需要总公司的签字,分公司对外不承担责任,由总公司来承担。第三人与分公司签订合同的,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一些比较重大的项目经营合同,当然分公司是需要到总公司报备的,总领导权还是在总公司的。
二、有限合伙企业可否对外签订合同
分公司可以单独对外签订合同,但是一般需要总公司的签字,分公司对外不承担责任,由总公司来承担。第三人与分公司签订合同的,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实践中,为了减少麻烦,总公司可以授予分公司一定的权利来签署合同,这样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签署的合同也是有效的。
分公司超越代理权签订的合同,总公司可以在相应的时间内进行追认。在相应的时间内未做追认的,视为拒绝追认。追认的时间为一个月。
三、分公司设立的好处有哪些
分公司设立的好处如下:
1、经营设立方面,分公司一般操作方便,财务会计制度要求相对简单;分公司承担的费用可能比子公司节省;设立分公司相对简单,成本较低;
2、总公司可以根据经营情况调整分公司的资本注入,经营风险相对较小;
3、在投资限额方面,原则上总部对分公司的投资不受限制;
4、税务方面,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在所在地缴纳流转税,利润由总公司合并纳税。在运营初期,分公司经常亏损,但由于与总公司的合并报表,其亏损可以抵消总公司的利润,减缓应税所得额,减轻税收负担;支付给总公司的利润通常不需要缴纳预提税;由于不涉及所有权变动,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的资本转移不必承担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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