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赁解除合同的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合同解除的情形有哪些
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合同解除的情形有哪几种
案情描述
北京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投资公司)与北京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物业公司)签订协议书,投资公司租赁物业公司土地使用权,按年支付租金;合同期10年。签订合同后,投资公司投入2500万元进行厂房建设及其他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使用后不久,物业公司擅自断绝投资公司厂房的水电供应,投资公司厂房瘫痪。投资公司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物业公司赔偿损失3000万元,仲裁委缺席裁决,驳回仲裁请求。投资公司遂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查明,物业公司承租北京某机床厂的厂房用地,承租期仅7年;机床厂在之前已经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给某房产公司开发,并收取了拆迁补偿费。同时,法院查明,前述仲裁庭组成人员中,仲裁员朱某系物业公司总经理的弟弟。法院一审判决:撤销仲裁裁决,物业公司赔偿投资公司2500万元。物业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PS:律师提醒:本案中,鉴于物业公司与机床厂存在恶意串通的情形,投资公司可以请求物业公司赔偿,也可以请求机床厂赔偿。在选择时,主要关注被告的履行能力,一般而言,选择资金比较充足,资信良好的公司作为被告为宜。
土地租赁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主体资格,审查产权证上记载的权利人与出租人是否一致。
租赁期限,注明租赁起止日期和租赁年限。
土地信息,列明租赁土地的名称、位置、面积、质量等级。
1、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时须注意:出租人是否拥有该土地使用权,是否属于转租;认真审核出租人土地使用权证照,仔细查看可租期限;认真审查出租人自信,重点关注出租人是否将土地抵押;合同中应当明确出租人承担的各项义务,主要是出租人应当提供的基础条件等;争议管辖约定要注意,尽量避免仲裁。
2、出租人擅自中止合同应当赔偿损失。出租人擅自中止合同,应当赔偿承租人的损失,包括:承租人已经投入开发的资金损失,在承租土地上建设厂房等物件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工人工资损失,产品废弃损失等。如果租赁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出租人应当承担违约金。
3、合同争议约定仲裁管辖应注意。正确填写仲裁机构的名称,仲裁机构一般不包含“市”字;充分理解“一裁终局”制,效率和风险并存;仲裁委员会不属于国家机关,权威性有限;仲裁员整体素质较法官略显低下;仲裁机构的公正性不如法院;仲裁机构容易被当地政府或经济团体操控。
土地租赁合同解除的情形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解除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协议解除,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或双方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原因发生,经双方当事人共同协议,在不违背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协议解除原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2)当事人一方严重违约,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可能,或在合同生效后,双方当事人中的一方无故擅自违约,使得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成为不必要,并已经给无过错方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且这种损失已无法弥补的,无过错方有权解除。
(3)情势变更解除,即在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成立后,不是由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情势变更,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动摇,如果继续维持合同的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依照情势变更原则,受损害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解除合同。情势变更原则是解除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一个法定原因。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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