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伤残鉴定办理程序是什么
伤残鉴定办理程序如下:
1.受伤人员治疗终结后,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向大队提出伤残评定申请,大队在作出初步审查后,向伤者发出《伤残评定预约通知书》;
2.伤者持《伤残评定预约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指定的地点接受检查和评定,对资料不齐全的,评定人有权拒绝评定,待当事人备齐资料后,再行评定;
3.评定人将根据检查的结果和医院材料,在法定的三十日内对伤者作出评定的结论;
4.当事人如对作出的评定结论不服,可在接到《伤残评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伤残重新评定申请。
二、伤残鉴定需要鉴定哪些项目
伤残鉴定需要鉴定项目有:
1.伤残等级,是我们计算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赔偿项目的重要依据,一般在作出鉴定结论后,才能计算赔偿款。
2.后续治疗费用,主要是指伤者出现需要后续治疗或者康复的治疗费用,可以在进行级别鉴定时一并提出委托鉴定。
3.误工期限,即鉴定伤者受伤后接受治疗至痊愈所需要的休养时间究竟要多久,有伤残等级的伤者按法律规定误工费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即可。
4.护理级别,护理级别直接影响护理费的数额,而出院后的护理费一般依据护理级别进行计算。
三、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诉讼时效是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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