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机动车号牌证件申请手续时,首先需要填写并提交相关的申请表格;随后,您应该向相关部门提交所需资料(包括车辆行驶证、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以及相应的复印本,以及损坏的原车牌照);当您成功提交上述材料后,请按规定缴纳相应费用;
最后,您可以领回新的临时车牌以备使用。
若因特殊原因需由他人代理办理时,则需要车主先起草《授权委托书》,并与代理人共同签字确认;
同时,代理人也必须提交其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并附上复印本。
在此提醒您注意,在换发新号牌之前,务必确保您的车辆未有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并已完成相应的处罚和缴纳罚款程序。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二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时,需要改变机动车号牌号码的,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第十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机动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需要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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