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表;
2.两寸白色背景彩色照片两张;
3.清晰的身份证扫面件;
(本人所在户口本的户主页、本人页及变更页逐一复印。)
4.资格证明文件
5.大陆地区紧急联络人资料;
紧急联络人需在大陆地区已成年(年满20周岁)亲属担任,并附紧急联络人身份证复印件。
若申请人单独一个户口本,或集体户口,或全户一同来台旅游,请提供其它直系亲属身份证复印件及户口本复印件,另需提供能证明亲属关系的资料,如出生证明彩色复印件、结婚证彩色复印件(结婚证书部分,除了照片和文字页,还需附上结婚证中的盖章页)、曾在同一户口本的户口迁出页或派出所开具“亲属关系证明”原件或公证处办理《亲属关系公证书原件等资料。
注:若无法提供身份证和户口本,不可用作紧急联络人(如军人)。
6.有六个月以上有效期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团体旅游签“L”签)及有效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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