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间的权利义务有:
1、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2、夫妻双方都有权使用自己的名字;
3、夫妻双方都有自由参与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一方不得限制或干涉他人;
4、夫妻双方都有义务实行计划生育;
5、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不受双方收入的影响;
6、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7、夫妻有权相互继承遗产。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夫妻间的扶养制度
夫妻间的扶养制度是指《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确定的,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夫妻双方的扶养义务和接受扶养的权利是乎等的。有扶养能力的一方必须自觉履行这一义务,特别是在对方生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对于年老患病或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配偶,如拒不履行扶养义务,情节恶劣的,应按《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犯罪者遗弃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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