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认定的标准:
1.从事货物的生产或者提供应税的劳务纳税人,以及以从事的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的劳务为主,并兼营的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的增值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的;“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或者提供应税的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的生产或提供应税的劳务的销售额占全年应税的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2.对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的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4.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的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
1.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向主管税务的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的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3.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的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的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4.一般纳税人,是针对有增值税应税项目的纳税人的,和有无营业税无关。原来是由纳税人申请才认定。由于税务机关存储有企业的纳税申报信息,对于销售额超过一般纳税人认定的标准,即使企业自己的不认定,税务的机关也将按照一般纳税人的对待,按照17%税率征税,并不得抵扣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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