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证遗嘱继承人需要本人去办吗
不需要。遗嘱是由立遗嘱人对属自己所有的财产在自己身故后如何处理,有何人进行继承的一种财产处理,属于行使对自己财产的法定处分权,在法律上属于单方行为,在立遗嘱时不需要经过所有法定继承人同意,所以,进行遗嘱公证时,只要立遗嘱人本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就有效,不需要通知法定继承人。
二、民法典规定遗嘱可以交给继承人保管吗
(一)民法典对遗嘱能不能交给被继承人保管没有作出规定,但一般情况下,遗嘱是由被继承人自已保管,或者交由遗嘱执行人保管。
(二)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三)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四)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三、遗嘱执行人的职责
(一)根据遗嘱执行人本身的性质,结合司法实践,遗嘱执行人有下列职责:
1、对遗嘱产生存在方式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确认,这是遗嘱执行人的首要任务和职责。执行的遗嘱必须是合法、真实、有效的。
2、通知继承关系当事人;办理死亡证明、户口注销等手续,这是遗嘱生效的必备条件。
3、确认、清理、保管遗嘱人的财产。依照法律规定和当事人意思划定遗产范围、偿还债务、追偿债权等各种财产权益。为此支出的合理费用从遗产中支出。
全文57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