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破产企业作为承租人的情况下,通常在破产清算期间,企业会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在这种情况下,破产企业与承租人之间所签订的租赁合同,严格来说应当被视为企业经营的一部分。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破产后,承租人应当与破产企业解除租赁合同。
而在破产企业作为出租人的情况下,出租人的破产管理人根据选择,可以解除合同。
在破产企业作为承租人的情况下,通常在破产清算期间,企业会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在这种情况下,破产企业与承租人之间所签订的租赁合同,严格来说应当被视为企业经营的一部分。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破产后,承租人应当与破产企业解除租赁合同。
(2)破产企业作为出租人的情况。出租人的破产管理人根据选择,可以解除合同。
破 产 企 业 承 租 人 合 同 处 理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企业作为法人,其租赁关系自成立时即告终止。同时,《企业破产法》并未明确承租人可以就破产企业财产优先受偿,因此,破产企业承租人在破产案件中往往不被认为是债权人。
然而,根据《破产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未申报债的债务人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这意味着,如果破产企业承租人在破产申请前曾与破产企业签订租赁合同,且合同中约定了破产企业破产财产的分配方式,那么该承租人有可能作为债权人参与分配。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破产企业承租人在破产申请前与破产企业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了破产企业破产财产的分配方式,且该承租人在破产申请后无法参与分配,那么该承租人的权利将受到一定限制。此外,《破产法》并未明确规定破产企业承租人的权利,因此,在处理破产企业承租人合同问题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在破产企业作为承租人的情况下,通常在破产清算期间,企业会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在这种情况下,破产企业与承租人之间所签订的租赁合同,严格来说应当被视为企业经营的一部分。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破产后,承租人应当与破产企业解除租赁合同。而在破产企业作为出租人的情况下,根据《破产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未申报债的债务人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这意味着,如果破产企业承租人在破产申请前曾与破产企业签订租赁合同,且合同中约定了破产企业破产财产的分配方式,那么该承租人有可能作为债权人参与分配。不过,破产法并未明确规定破产企业承租人的权利,因此在处理破产企业承租人合同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
《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三条,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本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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