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列被告:
1、在一般的行政诉讼中,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行政诉讼的被告;
2、托行政的被告确认。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3、经上级机关批准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告确认,被告应是在生效行政处理决定书上署名的机关。
一、行政诉讼的申请人需要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起诉人具有原告资格;
2、有明确的被告。原告起诉需明确指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申请复议是提起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
不是,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依法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关提出申诉,由受理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认定、评价并作出决定的一种行政法律活动。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以该机关为被告依法起诉,由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裁决的司法活动。
三、房屋拆迁纠纷如何解决
房屋拆迁纠纷因为拆迁方是政府,引起的诉讼一般是行政诉讼,被拆迁人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中要注意:
(1)诉讼主体是拆迁方(特定的行政机关主机)和被拆迁人(涉及拆迁活动利害关系的主体);
(2)诉讼客体是拆迁管理机关针对拆迁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3)行政诉讼中,原告对被告的认定需要提供初步的证据认定被告主体是否在具体的行为中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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