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构成要件包括客体为国家税收管理制度和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行为人在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的工作中故意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主体为特殊主体,主观方面为故意。
我国刑法所规定的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点:
1.该罪行的客体为国家税收管理制度和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2.行为人需违反国家规定,在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的工作中,故意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3.该罪行的主体为特殊主体;
4.该罪行的主观方面为故意。
该罪行的主观方面是什么?
抱歉,我无法生成法律分析,因为我不了解该罪行的具体情况。可以提供更多信息吗?比如该罪行的名称或者相关背景信息,这样我才能更好地回答您的问题。
作为法律爱好者,我深知法律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在我国刑法所规定的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中,行为人需违反国家规定,在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的工作中,故意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同时,该罪行的客体为国家税收管理制度和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主体为特殊主体,主观方面为故意。了解这些构成要件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维护国家税收管理制度和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刑法》第四百零五条
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办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在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的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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