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月结算
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的方法。跨年度竣工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
(2)竣工后一次结算
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建设期在12个月以内,或者工程承包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可以实行工程价款每月月中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
(3)分段结算
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
(4)目标结算方式
即在工程合同中,将承包工程的内容分解成不同的控制界面,以业主验收控制界面作为支付工程款的前提条件。也就是说,将合同中的工程内容分解成不同的验收单元,当施工单位完成单元工程内容并经业主经验收后,业主支付构成单元工程内容的工程价款。
(5)结算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
实行预收备料款的工程项目,在承包合同或协议中应明确发包单位(甲方)在开工前拨付给承包单位(乙方)工程备料款的预付数额、预付时间,开工后扣还备料款的起扣点、逐次扣还的比例,以及办理的手续和方法。
一、建筑工程结算与审计的区别
一是审核对象不同。工程结算是对施工单位上报的结算进行审核,结算审计是对有能力或有资质的单位审核施工单位上报结算形成结果的审计。因此工程结算是初审,是直接与施工单位打交道;而结算审计是二审,是在负责结算的单位审核基础上的审计,一般不需施工单位介入,需施工单位到场时也往往在最终交换意见阶段。
二是风险不同。从审核结果看,施工单位上报的结算虚报程度超乎想象,一些项目的核减率在50%以上,审计风险大大增加;而结算审计审减率往往较低,审计风险较小。
三是方法与工作量不同。由于工程决算风险大,审计人员必须逐一核对、计算工程量,并审定价格,必要时需现场核实,才能防范风险;而工程审计则不同,对金额较小的清单细目比较一下或估算即可,不必一一计算。
四是复杂程度不同。由于工程结算面对的是施工单位,其在上报结算中可能存在漏项、少算等问题,而当多次交换意见后,施工单位可能补报变更或漏项等资料,本着公平的原则,只能接受这些经甲方、监理签字的补报资料并再行审核,尽管施工单位事前已经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作出承诺,但从多次交换意见的结果看,这些承诺往往形同虚设。
另一方面,当招投标、合同等结算依据出现问题时,常常导致结算无法进行,必须协调解决这些问题后再行结算;结算审计则不存在这些现象,因为这个过程已经在第一审中进行过了,审计部门不会再接受施工单位补报的任何资料,而当无法审计情况出现时,只要以不具备审计条件为由退回即可。复杂程度的不同导致了工程结算工作更具反复性和长期性。
二、工程竣工后必须结算吗
通常情况下工程竣工验收、结算是不同的,竣工后不是必须结算,是一般都应该进行结算。
第一、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建设工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的规定完成工程设计文件要求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建设单位已取得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出具的工程施工质量、消防、规划、环保、城建等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后,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编制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是施工全过程的最后一道程序,也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最后一项工作。它是建设投资成果转入生产或使用的标志,也是全面考核投资效益、检验设计和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
第二、工程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承包合同和已完工程量向建设单位(业主)办理工程价清算的经济文件。
通常情况下工程结算分为:工程定期结算、工程阶段结算、工程年终结算、工程竣工结算。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
工程竣工后,发、承包双方应及时办清工程竣工结算,否则,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有关部门不予办理权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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