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构成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罪需要满足的条件:
(1)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3)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的管理制度以及国家安全;
(4)客观方面: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提供给部队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条,明知是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而提供给部队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一、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罪与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罪的区别
1、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的行为人,对自己行为可能发生危害安全的结果,应当预见而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虽然预见却轻信能够避免;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的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安全的结果,却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
2、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罪只有自然人才能构成;后罪则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3、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罪在客观方面必须以其行为造成严重后果为构成必要;而后者则没有这一限制。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的责任形式是过失。这里的过失,是指应当预见到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会造成严重后果,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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