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租赁公司的设立条件如下:
(1)要有符合规定条件的发起人,包括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主营业务为制造适合融资租赁交易产品的大型企业,在中国境外注册的融资租赁公司以及银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起人;
(2)注册资本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3)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且从业人员中具有金融或融资租赁工作经历3年以上的人员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50%;
(4)建立了有效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
融资租赁公司注册所需哪些材料
(1)、申请书;
(2)、投资各方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合同、章程(外资企业只报送章程);
(4)、投资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一年的审计报告;
(6)、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投资各方董事委派书;
(7)、高级管理人员的资历证明;
(8)、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场地使用协议书(原件)和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
(10)、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的,应当出具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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