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速裁程序检察院能否不出庭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公诉案件中,不论法院采取何种程序,公诉人都必须出庭支持公诉,速载程序也不例外。因此在刑事速裁程序中,检察官作为公诉人,必须要出庭。
二、刑事速裁程序的存在的问题
第一、刑事速裁程序案件的办案时间短,没有时间聘请律师,许多权利尤其是辩护的权利不能的得到好的维护。
第二、不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无法申请法律援助律师,因此对于辩护权而言更是一种缺失。
第三、法律援助机构手续复杂,根据我国的法律援助的相关条例,法律援助的手续十分复杂,因此很多时候犯罪嫌疑人不愿意申请法律援助。
第四、不排除少数办案人员,为了追求诉讼效率而顾此失彼,削弱当事人程序权利,出现刑讯逼供等等情况出现。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有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或者其他不宜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情形的,应当按照本章第一节或者第三节的规定重新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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