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济诈骗罪坐牢后是否仍需还钱我想向您们说明一个现象:
诈骗罪作为常见的经济犯罪类型,经常有人咨询我们,若诈骗者在实施诈骗行为之后,选择将所骗取的款项归还给受害者,那么这是否会对其后期的量刑产生影响呢?实际上,诈骗罪明确指向的是那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假陈述或故意掩盖真实情况的方式,获取超出法律法规允许数量的公共财产或私人财产的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当犯罪分子能够自主意识并做出决定,向受害者全额返还他们所被骗取的财物时,他们应当希望获得受害者的谅解,并与之携手寻求弥补损失的方法。
此种主动退还赃款并获得受害者的原谅,已经成为法定的从轻处罚条件。
请特别关注,如果犯罪者具备经济能力,他们的退还义务就是全额的报销。
此外,如果未曾受到公安机关的抓捕或者正在接受电话传唤,他们应该诚实坦白,主动前往公安机关进行自首,积极配合侦查工作,全面忏悔自己的过错,如实交代所涉及的所有问题,以此来赢得自首的认定。
假如是团伙作案的话,他们需要交代自己实际参与的部分,以及清楚了解到的其他同案犯的罪行。
而且,如果他们还能提供其他案件的证据线索,这个线索应该交给公安机关,帮助我们成功破案,从而获得立功的评价。
自首和立功,其实都是法定减轻处罚的关键因素。
据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三条指出,如果涉案财物既满足了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又存在以下情况之一且行为者表示承认错误并表达出悔改意愿的,可依据中国刑法第三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的规定,取消起诉或免于刑事处罚:
(一)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确定的从宽处罚情节;
(二)在审判过程中完全清偿债务;
(三)不曾参与分赃或仅受到了较少量的分赃并且不是主要犯罪者;
(四)获得受害者的谅解;
(五)其他情节相对轻微、对社会危害程度较小的情况。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经济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关于经济诈骗行为立案标准的相关规定如下:倘若涉案金额达到人民币三千元至一万元之间,则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刑事处分,以及被判处罚款;如果涉案金额处在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范围内,那么就属于数额巨大级别的犯罪情形了,将会面临最高为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及罚款惩罚;至于涉及到的金额若高达人民币五十万元,那犯罪分子将面临长达十年的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的惩罚,同时还需要额外缴纳罚金或者没收其全部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若骗子在实施诈骗行为之后,能够积极主动地全额归还相关款项,便有可能成为法律规定中应当予以适度从轻量刑处理的情节之一。值得强调的是,全额返还赃款并成功获得受害人谅解乃是减轻犯罪者刑罚的必要条件,尤其是针对那些具备经济实力的罪犯。尚未被警方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务必尽早投案自首,全力配合警方开展调查工作,秉持真实、透明的态度交代自己的罪行,同时积极提供有力证据以助破获案件,这无疑有助于立功表现的实现。另外,倘若涉案财产符合特定条件(诸如金额较大、已经清偿债务以及获取受害人谅解等情况),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解释》的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望得以撤销起诉或者免除刑事处罚。因此,自首与立功行为无疑是决定是否能获得减罪处理的关键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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