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为员工补缴社保手续如下:
1、用人单位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下卸用人单位及职工相关参保信息导入本地《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
2、用人单位通过《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录入社保补缴明细;
3、用人单位补缴录入完成,导出社保补缴报盘文件并打印出《社会保险补缴明细表》、《基本医疗保险补缴情况表》各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
4、职工在参保期间,因工作单位变动等原因中断社会保险关系需补缴近三个月社会保险费时,用人单位可直接通过《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报盘,并打印相关社保补缴明细表进行申报。
不属于可以补缴范围的人员如下:
1、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继续缴纳社保,这种适合于社保缴纳累计年限超过10年,还不足15年的;
2、转移成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但是养老金就领取的比较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符合下列情况的,可办理社保费补缴手续。
(1)被取保候审和被监视居住的人员,经有关部门审查核实后,构不成刑事犯罪或不被行政处罚,且不给予任何行政纪律处分的,所在单位补发其被扣除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后,可办理社保费补缴手续。
(2)公安、检察机关撤案或者检察机关决定不予起诉,以及检察机关虽决定起诉而法院宣判无罪的,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未被劳动教养或治安拘留,在单位补发其被羁押期间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后,可办理社保费补缴手续。
(3)在职参保人员经核定被错判犯罪的,在原判期间的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按国家有关规定,获得补偿后,由职工申请,单位同意,可按规定办理社保费补缴手续。
3、在职参保人员在被管制、拘役或缓刑期间,不予办理离退休待遇核准手续。管制、拘役或缓刑期满,到达退休年龄的,按照重新确定的工资标准和现行计发办法核准其养老保险待遇。
4、在职参保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事处罚,由所在单位负责办理个人缴费退领手续,将其交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终止社保关系。
受开除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及自动离职的人员,工作年限应当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
辞职、辞退的人员重新工作后,除去待业期间时间,其前后工龄或缴费时间合并计算。
参加机关事业单位社保的在职人员出国定居或者死亡,已经缴纳的社保费怎么处理在这种情况下,由职工原单位负社保经办工作的人员,到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凭有关证明材料办理终止社保关系手续,按照个人缴费总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或法定继承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的社保费已纳入社保统筹,不予退还。
在工作期间劳动者做出了违法行为被公安部门羁押后,用人单位也是不需要为其支付工资以及社会保险的,如果在后续经过核实后没有构成刑事犯罪或不被行政处罚后,也是可以申请将社会保险进行补缴,同时也是可以申请索要在被扣除期间的工资、奖金、津贴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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