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对象: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申报材料:《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苏州市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申请表;户口簿(外来务工人员凭暂住证);身份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本地户籍至户籍所在的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非本地户籍至单位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部门申领
办理时限:十个工作日
办理须知: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失业人员登记申领之月开始计算,如登记申领月份仍有原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则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向后顺延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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