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讼保全的条件如下:
1.采取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
2.须具有采取财产保全的必要性;
3.当事人提出申请;
4.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
5.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一、劳动争议案件如何申请财产保全?
1、劳动者申请财产保全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劳动者的申请提交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3条的规定,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是: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利害关系人,即与被申请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权利受到被申请人侵犯的人。4.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如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驳回申请人在起诉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在申请劳动仲裁时直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递交了财产保全的书面申请即可,由仲裁委审查后依法移交人民法院作出财产保全裁定。
二、诉前财产保全立案后多久正式立案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不是必须先立案。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但申请人必须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否则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诉讼保全和起诉是两个程序,分别计算立案时间。人民法院接到诉前保全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诉前保全指诉讼前的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三、交通事故财产保全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财产保全标准是交通事故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以上是对这个问题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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