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的办理条件是:结婚双方完全自愿且达到法定婚龄;男女双方不存在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双方要持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当事人的常住户口住所地的婚姻登记几个申请办理结婚登记。
办理结婚证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综合上面所说的,不领结婚证这是民法典坚决不允许的,没有结婚证生活在一起的,只能说是同居的关系,而且也不受到法律的保护,虽说没有人管但是这是极其对自己不负责任,如果双方有什么财产纠纷的话,那么不管是谁都是会受到损失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第一款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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