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祸死亡法医根据什么进行尸检的
1、尸体现场勘查。在作案或发现尸体的场所进行现场调查、勘验及尸体外表检查,发现并采集有关物证的过程称尸体现场勘查。通过现场尸体检验可确证死亡并发现异常,通过对尸体周围环境和物品的查验,获得对案件的初步印象和有关线索。
2、尸体外表检验。对尸体的一般情况、尸体现象、体表特征、病变或损伤等进行仔细检查。一般只适用于现场尸体的初步检验和少数案情十分清楚的案件,如有几名现场见证人目击的自杀或一般的工伤和交通事故中的尸体,或个别特殊情况(由于宗教信仰或少数民族习惯不允许解剖尸体)。可在现场或将尸体搬运到条件较好的场所或尸体解剖室进行。
3、尸体解剖。凡经过现场尸体检验和尸体外表检验仍不能确定死因或尚须解决其它有关问题者,应做全面系统的尸体解剖,要求四个体腔(颅腔、胸腔、腹腔含盆腔、脊髓腔)全都剖开进行各体腔及其中内脏器官的宏观观察与测量,必要时辅以病理组织学检查和毒物分析等辅助检验。
4、特殊类型的尸体检验。包括碎尸、无名尸体)、尸体发掘、艾滋病及其他烈性传染病、群体性交通事故和婴幼儿的尸体检验。检验的要求、内容和方法,均不同于一般的尸体检验。
二、法医进行尸检的准备工作
1、了解案情。
2、器材准备。
3、其它。
三、进行尸检的注意事项
1、尸检前必须证明确已死亡。
2、应尽早进行尸体检验,争取在尚不需要进行防腐处理时进行尸体检验。
3、尸检前案情了解应认真仔细。既要注意调查一般项目和内容,又要注意各个不同案例的特殊情况。有些案例应详细了解其生前临床病史和家族病史。
4、收集的各种文证、物证、图文资料和实物、标本、检材等要做好登记、保存工作,以防混淆、遗漏,并注意留取一定检材备用。
5、检验、记录规范化。
6、凡有价值的物证检材均应采取,并标明取材位置、方法,分别包装、编号送检。
7、对现场、有关物证、尸体上的损伤及病变拍照时要注意其拍照的范围、距离、部位、角度和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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