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委托代理人是什么概念
1.委托代理人,这一概念明确指向了那些受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明确委托,在诉讼过程中担任诉讼代理人,代为进行诉讼行为的人。
这一角色由委托人自行选定,体现了意定代理的特点,即基于双方的信任与授权而建立。
2.委托代理人不仅限于一般的代理行为,更特指在诉讼过程中,代表委托人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的专业人士。
二、委托代理的特点及权限
委托代理作为一种特殊的代理形式,其特点鲜明:
1.委托代理人的选定权在于委托人,这体现了委托代理的自主性;
2.委托代理权由委托人明确授予,确保了代理行为的合法性与有效性;
3.委托代理人在代为诉讼前,必须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以取得诉讼代理人的正式资格。
关于委托代理的权限,根据授权委托书的明确记载,可分为一般代理和特别代理。
1.一般代理仅涉及诉讼权利的行使与诉讼义务的履行;
2.特别代理则进一步扩展到实体权利的处分,如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上诉等,这些均需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三、办理委托的手续流程
办理委托代理人的手续流程相对明确且规范。
1.委托人与被委托人之间需签订委托合同,明确委托事项与权限,并由双方签名或盖章以确认其法律效力。
2.若委托人为侨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其授权委托书还需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或爱国华侨团体证明,以确保其真实性。
3.对于委托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的情况,则需到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签订委托合同,并缴纳相应的代理费用。
4.在提交给法院的委托书中,应明确载明委托人与被委托人的基本信息、委托事项与权限等内容。若委托多名律师,还需明确各自的代理权限。
在整个委托代理过程中,委托人有权变更代理或解除委托,但均需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并由法院通知对方当事人。
全文73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