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财产保全申请所须具备的材料
诉前财产保全要向事故车辆扣留地的法院提出。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需要以下材料:
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不是受害人的要附加申请人与受害人的关系证明;
3.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4.事故车辆的权属证明;
5.《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6.等值的担保,如果是以他人的财产作为担保要求他人写的担保书。
二、财产保全是否优先受偿
享有优先受偿权须有法律明确规定,而与是否财产保全无直接关联。人民法院对抵押物、质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不影响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如果被执行人的财产能足够清偿债务,则财产保全申请人有优先受偿权;如果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足额清偿债务,则需要按比例受偿;但部分省高院规定,首保人可以增加分配比例。
三、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7.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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