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经济仲裁的结果表达异议,提起上诉的时间限制为六个月之内。
若对于经济仲裁机构做出的裁决持有反对观点,并认为裁决内容存在错误,申请人有权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当地的初级人民法院提交撤回裁决申请。
如果超出了这个期限,人民法院将不会予以审理和审查。
值得注意的是,在仲裁裁决发布后,并无额外途径再向上诉庭提出申诉,然而,对裁定结果表示不认可的申请人仍可在所规定的截止日期内,申请撤销该裁定。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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