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保单位或本人到转出地乡镇(区县)农保机构提出转至城保、镇保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农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指导个人填写《个人帐户变更申报表》;成批转出的人员由参保户填写《个人帐户集体变更申报表》。
2、乡镇(区县)农保机构操作人员录入转至城保、镇保相关申报信息。
3、系统自动判断该人员在本乡镇是否有基金,若无则提示不能办理转出申报。
4、若该人员在其他乡镇还存在基金,系统提示该人员需到其他乡镇办理转移手续,乡镇农保机构打佣多帐户人员个人帐户变更申报告知单。
5、打印关系转移受理通知单,交当事人。
6、凡在乡镇办理的,乡镇农保机构应在受理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及表式上传区县农保中心。
一、农保如何转城市?
1、参保单位或本人到转出地乡镇(区县)农保机构提出转至城保、镇保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农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指导个人填写《个人帐户变更申报表》;成批转出的人员由参保户填写《个人帐户集体变更申报表》。2、乡镇(区县)农保机构操作人员录入转至城保、镇保相关申报信息。3、系统自动判断该人员在本乡镇是否有基金,若无则提示不能办理转出申报。4、若该人员在其他乡镇还存在基金,系统提示该人员需到其他乡镇办理转移手续,乡镇农保机构打佣多帐户人员个人帐户变更申报告知单。5、打印关系转移受理通知单,交当事人。6、凡在乡镇办理的,乡镇农保机构应在受理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及表式上传区县农保中心。
二、怎么把社保转移到另一个城市
一、社保转移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二、查询社保卡信息有以下方法:
1、社保中心查询,可以携带身份证、社保卡到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查询。
2、上网查询,登陆所在城市的社保网或社会保险业务网站,点击“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和密码,即可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3、电话咨询,拨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电话进行信息查询。
4、触摸屏查询,一些地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内如果设有社会保险触摸屏查询系统,刷卡或根据屏幕提示输入卡号或身份证号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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