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制执行程序审理期限的问题
时间:2023-08-27 22:10:22 26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执行庭强制执行的时限为六个月,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计算。如果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执行庭强制执行的时限为六个月,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计算。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是多长?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申请执行时效期间为二年。该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如果法律另有规定,则从其规定。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届满后,当事人不能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但是可以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时效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执行时效期间为二年。如果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届满后当事人不能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但仍可以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况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或者决定由本院执行或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因此,当事人应尽快申请执行,避免申请时效期间届满后无法再行申请的情况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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