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名下只有唯一一套自用房,此外,五年前我卖出过一套房,因为是北京铁路局的房,因为铁路局没交土地税,所以没法过户,尽管有卖房合同,也已经收了全款,并交付买家,但房产证上还是我的名字,我想问的是这种情况下法院能否对我的房产强制执行。。
律师解答
买方需向法院起诉确认产权,否则法院会执行你名下的房产。
十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城市私有房屋,不准买卖:
(一)无合法房屋所有权证件的;
(二)房屋所有权有纠纷的;
(三)共有房屋未经共有人同意的;
(四)座落在国家建设拆迁冻结范围内的;
(五)在典当、抵押期限内的;
(六)违法建筑的;
(七)其他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不准买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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