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举国抗击非典的紧要时刻,依法严惩借疫情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对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社会秩序,保证我们尽快打赢非典这场硬仗十分重要。西安市张煌超市擅自提高食用碘盐零售价格,负责人受到刑事拘留15天的处罚。这显示,扰乱市场秩序、借疫情牟取不当利益者,不仅要承担经济处罚后果,而且可能受到刑事责任追究。
非典疫情爆发以来,我们对趁机哄抬物价、制售伪劣商品特别是医疗卫生用品等不法行为的打击,大多停留在罚款、查封、停业整顿等行政执法层面,而且行政处罚明显偏轻,不足以震慑不法分子,难以体现非常时期国家维护社会秩序的有效性。结果,一边是各有关行政部门忙着检查、处罚,一边是不法分子伺机发国难财,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还在遭受危害。
同一违法行为,在不同环境中、对不同侵害对象会造成不同程度的危害。哄抬物价、制造销售伪劣商品这类违法行为,在平时就对市场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具有严重危害,是我们依法打击的重要对象。值此非常时期,人们的心理承受能力相对脆弱,社会对市场物价、商品质量的敏感度增高,一些在平时不会引起人们注意的问题,现在会变得引人注目,处置不当就可能触发人们的恐慌心理,引起市场抢购等社会混乱,危害人民生活和社会稳定。因此,非常时期应借鉴我们过去开展严打斗争、整顿社会治安秩序的经验,在严格依法的前提下,对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从快、从重予以有力的打击。
刑法和价格法等相关法律中,对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均有相应的处罚条款。当前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疫情赚取昧心钱的行为,扰乱了市场秩序,并造成很坏的社会影响,应当依法惩处。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是我们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基本原则。我们同非典型肺炎的斗争还将持续较长时间,目前防治形势依然严峻。有关部门应尽快行动起来,运用法律武器,对少数无视法律、不顾良知牟取私利的不法分子予以坚决打击,为全国人民尽快战胜非典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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