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狱犯人是不是分类关押?
我国的监狱对犯人,是实行分类关押的。监狱按照设计容量分为小型监狱、中型监狱、大型监狱;按照关押犯人的性别分为男犯监狱和女犯监狱;按照押犯午龄分为成年犯监狱和未成年犯监狱(称为未成年犯管教所);按照押犯劳动生产的主要方式分为工业型监狱和农业型监狱;按照押犯原判刑罚的轻重分为重刑犯监狱和轻刑犯监狱;同时还会设置有医疗功能的医院型监狱;最重要的一个分级是,按照技术装备、警力、安全防护设施等,分为低度戒备监狱、中度戒备监狱、高度戒备监狱。三类监狱关押的犯人类型是:
高度戒备监狱:主要关押被判处1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罪犯、累犯、惯犯,判刑两次以上的罪犯或者其他有暴力、脱逃倾向等明显人身危险性罪犯。
中度戒备监狱:主要关押刑期不满15年的罪犯。
低度戒备监狱:主要关押人身危险性较低的罪犯。包括经分类调查认为适合在低度戒备监狱服刑的过失犯,刑期较短的偶犯、初犯。
二、我国监狱关押犯人的分类依据有:
1、性别(决定是男犯监狱还是女犯监狱);
2、年龄(决定是成年犯监狱还是未成年犯管教所);
3、身体健康状况(决定是普通监狱/监区,还是医院型监狱、传染病监狱(区));
4、犯罪性质(决定是高度戒备监狱、中度戒备监狱还是低度戒备监狱)。
在司法实践中,为了便于监狱对犯人的管理,一般是需要对犯人进行分类关押的,涉及到性别不同的肯定是需要分开关押的,另外,涉及到违法犯罪程序的不同也应当进行区分,主要目的在于加强犯人的日常管理,避免在服刑期间发生矛盾或者纠纷,涉及到打架等行为的还需要进行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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