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集资与诈骗罪的区别是什么?
集资诈骗罪也是诈骗罪的一种,既有一般诈骗罪的共性,也具有其特殊性。两者区别主要是:
1、两者的犯罪对象不同。集资诈骗罪的对象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用以集资获利的资金,包括金钱与财物。诈骗罪的对象是行为人是针对一特定的人或单位去实施诈骗行为并获取其钱财。
2、两者的客观行为表现形式不同。诈骗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直接使被骗人交付财物的行为,被骗人交付财物既可以是为了投资营利,亦可以是购买物品的。
二、哪些情况属于非法集资严重的情形?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0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500人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以行为人所吸收的资金全额计算。案发前后已归还的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酌情考虑。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非法集资与诈骗罪都是对于我国的经济秩序治安有非常负面影响的两种行为,非法集资也是属于诈骗罪的其中一种情况的,二者之间虽然有一定的共性,同时在本质上也是有本质上的区别的,在面对不同情况下的犯罪行为的应当将案件进行准确的匹配,不能混淆非法集资与诈骗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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