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贷款时前12个月在厦门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曾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本市缴存职工,将异地住房公积金余额转入其在我市开立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且转换期间无欠缴、停缴现象的,原缴存地缴存时间与本市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即异地贷)的,申请贷款时前12个月在异地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一、在外地买房可以用本地的公积金贷款吗
异地买房子可以使用本地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先,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
然后,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相关信息;最后,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
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
二、房屋贷款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商业贷款所需要的证件:
1、购房所在地和户口所在地房管局开具的房产证明。
2、身份证。
3、户口簿或者户籍的证明。
4、结婚证(没结婚的带上单身证明就可以了)。
5、工作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或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
1、管理委托银行将贷款资金划入售房单位帐户。
2、与担保公司办理担保手续签订抵押合同。
3、与委托银行签订银行借据和委托扣款协议。
4、担保公司为贷款人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
5、管理审查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出据贷款审批表并签订贷款合同。
公积金贷款相关说明:
1、我们要符合贷款规定的有关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
2、相关借款人的贷款期限长可以计算到借款人70周岁,同时不得超过30年。
3、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
4、其借款申请人须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包括按月连续缴存、预缴、补缴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对于经审批同意,处于缓缴状态的单位,其职工在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且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的条件下,可以按照贷款买房手续申请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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